文字更正 ●12月11日A 14版《囚禁兩流浪女做性奴 五旬智障男獲輕判7年》一文(編輯:汪建華 校對:劉俊文)第6段第3行,“為達到不正當目”應為“為達到不正當目的”。●12月11日A 22版《浙江紹興街頭 灑水車消霾》一文(編輯:龍濤 校對:範舟游)第1段第1行,“朝天噴曬水霧”應為“朝天噴灑水霧”。●12月11日B10版《田蕊妮:從來沒試過,也想知道宣佈那一刻,心跳究竟有多快?》一文(編輯:魏贇 校建築設計對:劉暢)第1小標題第5段第2行,“為我做了很很多是”應為“為我做了很多事”。
  欄目編輯:楊小潔 差錯舉報電話:(020)87388888(0755)82121帛琉212
  讀者葛旭東先生等來電對本報提出洗碗機指正意見,特此鳴謝。  (原標題:實事求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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